简易征收的条件

如题所述

简易征收的条件如下:
1、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房地产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4、不动产经营租赁;
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6、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7、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等;
8、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按征收率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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