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我是97年12月当兵,99年退伍回到地方.2000年分配工作是挂职,不让上班,享受职工医保及社保,个人承担一部分,想我这样的退伍军人这次能给补助及安排工作吗

提问者1997年12月当兵(98年的义务兵),99年退伍回到地方后,2000年由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分配工作,尽管工作是挂职,不让上班,也是属于依据《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已经安置的退役军人了(在单位享受职工医保及社保,个人承担一部分,属于合法、正常的待遇),类似提问者这样的已经安置三年以上的退伍军人,这次与今年2月民政部提出的“清零行动”是无关了!除了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以外,民政部门不可能给予补助的,更不可能重新安置工作的。

一、民政部今年2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经过清理查核后,予以相应的安置、退养等措施,补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瑕疵。


二、依据民政部门(今后的退役军人事物部门)从建国后一贯的安置政策,是对具有法定安置资格的城镇兵源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稳定期只有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内如果发生非本人原因的下岗、事业(比如单位改制、破产等),被安置的退役军人可以退回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重新安置;三年后民政部门不承担任何安置义务(谁也不可能保证退役军人一辈子不断的安置的)。

三、对于全国所有的退役军人(含转业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而言,一旦退役后就是曾经军人的普通公民了。现今对于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烈属等涉军公民而言的好消息:今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新闻发布会颁布,对每一个退役军人(武警)悬挂“光荣人家”篇牌(仅是对于我们曾经军人的荣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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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1
各地的政策不一,针对这种情形,你可咨询该退伍办的上一级的市级、省级退伍安置办的相关人员或询问你的其他战友的具体情况。
第2个回答  2019-03-01
既然能解决04
05
06年退伍的,可以享受同工同酬,那为什么不能解决你的呢,难道他们是因为你不是直接分到那个单位的吗?建议你去向领导反应一下你的情况。不过你想达到在岗在编可能会有困难啊,因为编制都是人事部门把握的
第3个回答  2019-01-04
那要看你的地方政策…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我原籍是南京的,今年复员,回家后我会填一张《怎样选择职业安排》的东东,填安置,就给你安排工作,填自谋职业,就给你钱。士官和义务兵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所以回家后安置问题还是你的地方政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