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1-24
你发起提问,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年度若相关信息发生后,怎么处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贯彻2018年12月份国务院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第七次修正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我查询过国家税务机关网络上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100问题库里的税务局解答,觉得虽然对个人所得税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的的信息在实施的年度内发生过变化,从税务局里的解答,从举例说有人中途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解答里针对这类提问,还是认定该人也可以在该年度享受满,即还是以年度享受12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到次年开始变更终止上年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里的情形,不再给予抵减了。这个体现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