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副本丢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答:行驶证副本是行驶证的组成部分,如果丢了,也应当前往车辆管理部分补办。否则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灭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依照法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目前电子网络技术发达,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交管12123软件,网上填写表格进行申请。也可以携带证件,去现场填写申请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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