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1、农户申请。符合条件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作相应承诺,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属户口簿、贫困类型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民评议。村(居)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填写村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审核。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逐一审查,逐户上门核实信息,核查结果在镇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镇初审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复审、审批。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对各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上门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的,进行审批认定。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农村危房改造不属于征地拆迁。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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