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听说过一个说法是劳务外包比劳务派遣更低一些?不知道这个说法什么意思,求科普,谢谢。希望从事务中的情形白话解答,引用法律什么的确实看不懂,谢谢。

一、性质不同

1、劳务派遣性质: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务外包性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

二、优点不同

1、劳务派遣优点: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都是单位的,都是单位的。工作是终身制,唯一的就是铁饭碗。工人闲着浪费是很普遍的。

(2)“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事实上,人才派遣制度的用工模式形成了三种关系,即派遣组织与派遣人才的隶属关系、派遣组织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用人单位。

2、劳务外包优点: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承包人应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为其提供劳动咨询,帮助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承包商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合理建议,有效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节省大量的办公费用,减少软硬件资源的消耗,避免企业管理者在相关人事管理过程中大量的机械重复性工作,使管理者能够投资于其他能够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企业的。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承包人为委托人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增强了对企业的责任感,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分离,这表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无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有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务派遣协议,但不符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外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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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①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②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③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④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⑤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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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9

随着劳务派遣被规范更严格,为了规避用工风险,企业逐渐将派遣转为劳务外包模式。劳务外包指企业把一些非核心的、临时性、可替代性的部分人事管理工作或者整体流程交给专业的公司去解决,劳务外包公司根据要求完成自主招聘,人员管理, 薪酬绩效等事宜。

发包方企业则抽出更多的时间来管理核心业务模块,提高业绩,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真正减员增效,实现效益最大化原则。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越来越喜欢劳务外包,因为它有这几个优点:

1、用人方式灵活多样
对于企业来说劳务外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签订长期短期合同,不想用了就“退回”给劳务外包公司,用人方式灵活方便,随时想用人就可以向劳务外包公司进行人员租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项目需求选择需求的人员,劳务外包这种方式就更加方便的灵活了。

2、降低成本
通过劳务外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降低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3、解决岗位编制问题
目前很多央企、事业单位岗位编制都受到限制,但是基础的职能岗位活儿还是得有人要去做,比如行政前台等职能岗,流动率又高,这时候选择外包既可以省编制又不用担心人员随时流动

随着互联网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以灵活化、分散化以及项目制、等为特征灵活用工这一新的用工形式得以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职能岗位,IT人才,人事,行政,前台等人员到灵活用工的行列。劳务外包 成为灵活用工中一种主要的模式。

第3个回答  2021-09-02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派遣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由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报酬、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作管理,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发放薪资,缴纳社保等。

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用工关系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包方完成,发包方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承包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发放薪资等。

外包的业务或工作内容一般为发包方的非核心业务。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相同之处在于:实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内的条款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在此基础上,发包人只与承包人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更多地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均需要对劳动者承担责任。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直接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仅注重承包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注重具体工作过程,承包人必须对工作成果负责,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条件和标准时,发包人才需按照约定支付外包费用;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只要劳动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无论工作结果如何,用工单位都应按照《劳动派遣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劳务报酬。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无须对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承担用工风险;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例如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通常情况下劳务外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4个回答  2018-10-31

区别如下: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2、定义形式不同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3、对象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的权利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3、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