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怎样套改?

请求解决以下问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原(参公管理前)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参公管理后仍然从事(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性质的)专业技术工作,这部分人是属于公务员呢,还是专业技术人员?
2、他们的工资怎样套改,有无关于这类人员参公管理的具体的工资套改政策和办法?
3、对于这类人员中的原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都一律按照公务员之非领导职务序列中的“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符合工资改革政策吗?有没有具体的工改政策?
恳求懂这方面政策的专家或相关人员帮助解答!深表诚挚的感谢!(实在对不起,我只有5分“财富值”。)

一:这部分人属于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资是部分参照同级公务员单位进行套改。
三:是的,工改政策应该是在08年初,按国务院发布的文件执行,你可具体查看一下。
回答要是有误请谅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