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工作三年,医院没有给买社保,每次去问办公室,办公室就说要买只能自己出全部钱以医院的名义去买,请问这样合理吗?后来自己就没有坚持下午就没有买,现在老板已经把医院转手给别的老板,而且医院的名称也更换了,法定代言人也换了,合同没有到期,现任院长以业绩不好为由让我离职,我合同没有到期,就因为这个事和院长发生了两次争吵,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现在的医院给我补交回原来几年的社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