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哪个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开始缴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的?

如题所述

你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 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国务院1997 年 7 月 16 日以国发( 1997) 26 号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黑龙江省并没有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开始缴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的,因这是全国的保险制度规定。

黑龙江省缴纳社保法定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行1996年开始。

比如黑龙江电力系统是从1993年1月开始为员工缴社保。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是1996年1月1日和1996年7月1日(不同地区)。

国家是从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的是黑人社规【2018】2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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