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直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判定

如题所述

裁判要旨:
网络直播中整体模仿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智能产品设计且未增添新创意,明显损害相对方竞争利益的,如果该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专有权侵权行为,也不属于市场混淆行为,则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