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接生机构名称等信息,且每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都有一组唯一的编号。
1、出生医院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
2、孩子姓名
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5、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准生证(可有可无)
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对于准生证的要求现在没有那么严格了,准生证只作为医院的报销证明,不是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的证件,可有可无,没有准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
7、出院时结算清单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医院办理,医院的规定各有不同,市级医院办理的话需要携带本医院的出院结算清单才能办理。住院清单是证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个有效证明。
8、办理时间
办理出生证明之前要问清楚医院的办理时间,有的医院并不是每天都可以进行办理的,有规定办理的具体时间。
9、办理程序
在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前,医院一般都提前录取了宝爸宝妈的身份信息,带齐了证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录取的信息和自己携带的证件信息名称要符合。
10、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11、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12、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13、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
14、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5、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好后请妥善保管,这是婴儿合法存在的有效法律凭证。去办理时,要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才能够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出生证明的规定》
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 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凭证;
4、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第五条 凡在本市出生的活产婴儿, 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签发。
在边远山区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活产婴儿, 由新生婴儿常住地或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经接生员签字后加盖乡镇卫生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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