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清算、破产与重整之间的关系。

如题所述

【答案】:企业清算、破产、重整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1) 无论企业以何种原因、何种方式解散,都要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因此,清算是一个企业结束其法人地位时必须进行的会计工作程序。在此前提下,我们才可对清算会计进行再分类,即分为企业正常解散的清算和破产清算等。
(2) 重整与和解又是与企业破产相关紧密的业务事项,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即可继续保持其法人地位;反之,则要正式进入破产清算。所以,重整或和解虽与破产相关而存在,但却与破产清算相对立并相互转化。
(3) 它们无论在报出的信息内容、方法还是在各种问题的处理方面,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无论何种方式的清算,都要编制内容相近的报表,提供相似的资料,都要按同一顺序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破产、重整都要进行相关费用或损益的核算,三者都已与一般的业务经营期间相脱离,有其特定的会计期间要求等。
(4) 它们也有特定情况下的相互联系。例如,企业在正常清算下若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即转入破产清算,而在此种情况下,一般不再进行重整与和解;若破产企业的资大于债,其清算的全部过程、内容、方法即与企业正常解散的清算完全一致,等等。
分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的基础,也可为正确地选择会计核算的方式方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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