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如题所述

1.贫困家庭儿童慈善大病救助。对具有我县户籍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患重大疾病且未满18周岁儿童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后患儿年度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进行救助。孤儿和监护人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给予40%救助。
      2. 慈善临时救助。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实施第一年首次救助3000元、第二年2000元的重大疾病救助。
      3.慈善大病救助。对重大疾病患者经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费仍达2万元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部分的按30%的比例进行慈善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4.慈善意外救助。对我县城乡居民家庭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慈善救助。
      5.慈善教育救助。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孤儿,困境儿童,主要劳动力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双方残疾(持三级以上残疾人证)的贫困家庭子女,当年被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的,每生救助2000元。当年在县内高中新入学的,每生救助1000元。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新生及已接受县教育局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已救助的学生不予救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