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有配偶有子女,但死后没有遗产(家境不怎么样),不存在遗产继承,欠债人死后,其配偶赚钱生活有少量的经济来源,那其配偶和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死者的债务呢?回答尽量详细:1、遗产具体是根据哪些方面的评估;2、综上所述他的家人有义务偿还债务吗?
欠债的人死了,他的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义务偿还,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同时他的继承人若继承他的遗产的,应当将他的遗产将优先用于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是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欠债的人死后,夫妻关系即终止,但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生存一方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若非夫妻共债务,配偶则不负清偿责任。同时他的继承人若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那么应当将他的遗产将优先用于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是放弃继承的,则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