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人死了,他的家人有义务帮他还债吗?

欠债人有配偶有子女,但死后没有遗产(家境不怎么样),不存在遗产继承,欠债人死后,其配偶赚钱生活有少量的经济来源,那其配偶和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死者的债务呢?回答尽量详细:1、遗产具体是根据哪些方面的评估;2、综上所述他的家人有义务偿还债务吗?

欠债的人死了,他的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义务偿还,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同时他的继承人若继承他的遗产的,应当将他的遗产将优先用于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是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欠债的人死后,夫妻关系即终止,但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生存一方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若非夫妻共债务,配偶则不负清偿责任。同时他的继承人若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那么应当将他的遗产将优先用于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是放弃继承的,则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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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欠债的人死了,继承人应该以继承的财产返还,但没有继承任何财产则不需要还款。
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有剩余再分割继承,如果不够还债,超出部分不必偿还。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高利贷的非法部分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其他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比如欠债一万,遗产只有八千,那么八千全部用来偿还债务。欠债人子女也没有继承的权利。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2个回答  2020-12-19
别说欠债人没有了子女亲人,即便是有儿有女,他死了,如果没有留下遗产,这笔钱你也要不回来了,因为儿女没有替父亲还债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如果欠债人死后有明确的遗产存留,其子女应该在首先偿还债务的基础上再继承遗产,如果遗产资不抵债,比如欠债一万,遗产只有八千,那么八千全部用来偿还债务。欠债人子女也没有继承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先还债,后继承。子女有继承权,但没有替父还债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有偿还义务,这与是否继承遗产无关。
2、如果没有遗产的话,那他的继承人肯定是没有偿还义务的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4-16
所谓遗产就是死后所留下的财产,我想你是问他配偶和子女的财产有没有可能也计算内。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算作遗产的,子女的财产不应该计算在内。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的依据,父亲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随着死亡二消失。当然如果他的子女愿意还,那是另外一种情况,不在法律的考虑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