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住在北京天通苑,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本单元的地下室一直没人买,但今年年初本单元的一户居民买了地下室。据我了解,地下室应该属于公摊面积,既然是公摊面就应属全单元居民共同所有。那么,现在物业出售给这户居民是不是损害了其他居民的利益呢?物业有权出售吗?如果没有,我应该向哪里投诉???谢谢,希望给点专业意见!!天通苑的地下室都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这种情况下,我要向谁投诉哪?是消协,还是土地管理部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