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省以上劳模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省以上劳模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荣誉津贴三项标准。
新政调整了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且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
市总工会已根据新政要求,将各级劳模待遇津贴“升级”: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2000元;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1000元,特困帮扶金每人补助(癌症、重病)10000元;无锡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300元。全国劳模、省劳模荣誉津贴也将按新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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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省部级劳模待遇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对部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生产)者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主要有:一次性奖励6000元;离退休和无固定收入的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元。
1985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10元;在职在岗但本人收入低于所在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元。
离退休和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1985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每月再增加20元;在职在岗但本人收入低于所在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
同时,省财政每年拨给困难劳模补助经费20万元,用于发放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的省(部)级困难劳模补贴;省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劳模疗休养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leaders.people.com.cn/n/2014/0129/c149429-24258611.html"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人民网—劳模待遇“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