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密封的问题

请教一下:因密封不合格被招标人拒绝受理后,投标人仍可自行修补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呢?谢谢!

这种说法是对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所以你的标书密封不合格被退回,招标人做法是对的;
按照上述法规第三十九条,你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由于你是在提交招标文件时被退回,退回原因是没有按要求密封,只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场所,都可以。
如果招标人对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受理,则招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违反了第六条的规定,投标人可以起诉。

以后投标的时候,请注意不要犯类似错误。一般开标的时候才会检查密封情况,如果那个时候出现密封问题,可是会导致废标的,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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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0
这句话是有矛盾的。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再次提交是对的,但招标人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文件是错的,开标时才能检查密封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