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最长能够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两个月;
3、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法规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