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于山林权的问题向大家请教。请有懂这方面的朋友给予帮助,我将不胜感激!
本人广东连州清水人,1983年全家移居外地,户口也已迁出。
家里之前是分有田地的(包括自留山),农田在户口迁出几年后由乡镇收回了。
但还有十多亩山,发有连县国土局发的〈山林权证〉,是我母亲的名字,注明:长期有效,是1982年发的。
家乡山林由1982年至今未作调整,山林目前由家乡亲友使用。
我的问题是:
1:我的户口已迁出,持有的连县国土局颁发的山林权证是否有效?
2:目前山林权证在亲戚(堂兄)手中,当时发证时,我们外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代领的,他们以我们户口已迁出不与归还,我应该怎么办?
3:现在山林的收益是否属于我所有?目前广东连州对外迁人员之前分的山林是什么政策?
我母亲尚在,母亲户口也已迁出,山林权证是一户一证的,登记户主名字为我母亲,既户主XXX,人口4人。
象我这样的情况的,在我家乡也不少,只是现在我堂兄想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