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
王逵著《蠡海集·历数》(见:“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或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典漏刻部总论”):百刻之说,众说纷纷,莫有定论,惟一说类优。以为每刻得六十分,百刻共得六千分,散于十二时该五百分,如此则一时占八刻零二十分。将八刻截作初正各四刻,却将二十分零数分作初初正初微刻各一十分也……又赵缘督一说,将十二时各分八刻,计刻九十六刻为大刻,却将馀四刻每刻分作六十分,四刻作二百四十分,每一时中又得二十分为小刻,如此则一时之中得八大刻,复有二十分小刻,截作初初正初,各得一十分为微刻也。其它或以子午二时各得十刻者,或以子午卯酉各得九刻者,或以夜子时得四刻者,皆非也……然夜子时之说,只是在夜半之前,故称夜子正。如冬至为起历之端而居中气,其前亦系十一月也。是以夜子正在亥时之后,故只有初刻而无正刻;(早)子时却只有正刻而无初刻,其意可见也。(这几段文字记载古代如何用“漏刻”计时的方法。“漏刻”是一种计时的工具,以铜壶储水,漏水滴看刻度来测量时辰。“漏刻”的构造可以参见“古今图书集成”。第一段与第二段文字只是定义一个时辰等于八刻零二十分。第三段讲其它时辰定义的方法有误,第四段是讲子时的定法,由第四段的文字可知,亥时过后的一小时(有初刻,无正刻)为“夜子时”,即23:00 - 24:00这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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