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时间划分

古代有没有像现在这样类似“分钟”的划分,就是说在时辰之内有没有细分
有没有“一分钟”的单位啊,就是五分之一“字” 。
晕死,我最讨厌看长篇大论,各位请看好我的问题,我的问题的关键就是古代有没有一分钟这个单位,至于时辰、刻钟的我都懂,如果没有合适的答案,本题要关闭了。

现时每昼夜为二十四小时,在古时则为十二个时辰。当年西方机械钟表传入中国,人们将中西时点,分别称为“大时”和“小时”。随着钟表的普及,人们将“大时”忘淡,而“小时”沿用至今。
古时的时(大时)不以一二三四来算,而用子丑寅卯作标,又分别用鼠牛虎兔等动物作代,以为易记。具体划分如下:子(鼠)时是十一到一点,以十二点为正点; 丑(牛)时是一点到三点,以两点为正点;寅(虎)时是三点到五点,以四点为正点;卯(兔)时是五点到七点,以六点为正点;辰(龙)时是七点到九点,以八点 为正点;巳(蛇)时是九点到十一点,以十点为正点;午(马)时是十一点到一点,以十二点为正点;未(羊)时是一点到三点,以两点为正点;申(猴)时是三点 到五点,以四点为正点;酉(鸡)时是五点到七点,以六点为正点;戌(狗)时是七点到九点,以八点为正点;亥(猪)时是九点到十一点,以十点为正点。
古人说时间,白天与黑夜各不相同,白天说“钟”,黑夜说“更”或“鼓”。又有“晨钟暮鼓”之说,古时城镇多设钟鼓楼,晨起(辰时,今之七点)撞钟报时,所 以白天说“几点钟”;暮起(酉时,今之十九点)鼓报时,故夜晚又说是几鼓天。夜晚说时间又有用“更”的,这是由于巡夜人,边巡行边打击梆子,以点数报时。 全夜分五个更,第三更是子时,所以又有“三更半夜”之说。
“更”其实只是一种在晚上以击点报时的名称。从酉时(今之晚上七点)起,巡夜人打击手持的梆子或鼓,此称为“打更”。七点至九点一击,为一更;九点至 十一点两击,为二更;十一点至凌晨一点三击,为三更;一点至三点四击,为四更;三点至五点五击,为五更;此时天亮了,不再打更。
另外,在古军队营寨里也有打更的,不过击打的,不是木制的梆子,而是金质的,叫做“金柝(念拓)”。
时以下的计量单位为“刻”,一个时辰分作八刻,每刻等于现时的十五分钟。旧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午时三刻钟(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
从零至今十五分为一刻,三十分处为二刻,四十五分处为三刻,上文的“午时三刻开斩”,就是指正午前一刻开杀戒;六十分处为四刻,此时为正午,如此类推,七刻之后无第八刻,八刻时已是下一个时辰的开始。
午时指从现时的十一点到十三点,一个时辰分作八刻,从十一点起计,每十五分钟一个刻,十一点正为午起,十一点十五分为午时一刻,四十五分为午时三刻,十二点正为正午(午时四刻一般不这样说)。
阴阳家说的阳气最盛,与现代天文学的说法不同,并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时三刻。古代行斩刑,也有分时辰开斩的,亦即是斩刑有轻重。一般斩刑是正 午开刀,让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皇城的午门阳气也最盛,不计时间,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无鬼做。
刻以下为“字”,关于“字”,广东广西的粤语地区至今仍然使用,如“下午三点十个字”,其意即“十五点五十分”。据语言学家分析,粤语中所保留的“古汉 语”特别多,究其原因,盖因古中原汉人流落岭南,与中原人久离,其语言没有与留在中原的人“与时俱进”。“字”以下的分法不详,据《隋书 律历志》载,秒为古时间单位,秒以下为“忽”;如何换算,书上没说清楚,只说:“‘秒’如芒这样细;‘忽’如最细的蜘蛛丝”。
古时计时工具有两种,一是“日晷”,二是“漏”。日晷是以太阳影子移动,对应于晷面上的刻度来计时。日晷不用说了,大家应该在北京故宫里和观象台上见过。 漏是以滴水为计时,是由四只盛水的铜壶组合,从上而下互相迭放。上三只底下有小孔,最下一只竖放一个箭形浮标,随滴水而水面升高,壶身上有刻度,以为计 时。原一昼夜分100刻,因不能与十二个时辰整除,又先后改为96,108,120刻,到清代正式定为96刻;就这样,一个时辰等于八刻。一刻又分作三 “份”,一个“时辰”共分二十四“份”,恰与二十四节气相对。注意,这分不是现时的分钟,而是“字”,在两刻之间,用两个奇怪符号来刻,所以叫做“字”。 字以下又用细如麦芒的线条来划分,叫做“秒”;秒字由“禾”与“少”合成,禾指麦禾,少指细小的芒。秒以下无法划,只能说“细如蜘蛛丝”来说明,叫做 “忽”;如“忽然”一词,忽指极短时间,然指变,合用意即,在极短时间内有了转变。

《摩呵僧只律》卷十七中即有这样的记载:
"一刹那者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豫为一须臾,三十须臾为一昼夜。"

【历代记时制】:殷武丁时12段记时:白天:夙、旦、明(大采)、占、食日(大食)、日中、昃、小食、小采(上半段);
夜间:小采(下半段)、会、(木+凡)、夕。

殷禀辛至文丁时16段记时:白天:夙、旦、朝(大采)、食日(大食)、日中、昃、郭兮(郭)、小食、萌小采、莫
夜间:会、昏、(木+凡)、夕、寤。

秦16段记时:平旦、日出、食时、莫食、东中、日中、西中、日昳、哺时、下市、黄昏、人定、夜半、鸡鸣

秦12段记时:即十二地支: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

此外,诗词中所常用的漏壶,即刻漏制记时法,最早出现于西汉,将一昼夜平分为一百个等分,也称百刻记时制。昼夜
的比例是40:60,冬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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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1
唐代以前,十二时制的最小单位就已经精确到相当于今天的10分钟

十二时制(唐代时辰制已经细分精确到相当于今天的10分钟)

唐代以前使用的十二时辰或十二方位,为了记载的更详细准确,又把它划分为更细的单位,把一时辰分成4份,以初、少、半、太等名称来表示。其后又把每个1/4等分,以强弱的名称区分为3等分,因此一时辰可细分为12个分单位,其中每个分单位等于现今的10分钟。其计时的划分方法,在《晋书·律历志》景初历的记载较为详细。

例如《隋书·律历志》记载“见行历九月十六日庚子,月行在胃四度,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食十分之三半强,亏起正东”,预测月食发生时间是在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就是凌晨2点10分至20分(02:10 ~ 02:20)之间。而“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历月行在室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西北”,则预测月食发生时间是在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即晚间8点40分至50 分(20:40 ~ 20:50)之间。

漏刻制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这段话是描述古中国的漏刻计时制度。漏刻,是古中国的水钟,以水量的变化来计量时间,自周朝以来,历代都设有专职机构负责管理与开发,民间应用也相当普及,是古中国最重要而普遍的定时器。

漏刻的计时单位是刻,是在用竹或木制成的指示水深的箭尺上,于对应一个昼夜升降的长度内分划为100个间距,每个间距就是1刻。箭尺下端固定在浮舟上随水面升降,利用箭壶水位的等速变化,观测箭壶上箭尺显示的刻度来计量时间。在形制上主要有下漏(泄水型)、浮漏(受水型)及秤漏(权衡型)。主要的发展顺序是单壶泄水型沉箭漏、单级受水型浮箭漏、二级补偿式浮箭漏、三级补偿式浮箭漏、秤漏、四级补偿式浮箭漏、以及漫流式浮箭漏。

因漏刻制早就与夜间的更点制结合,古人把漏刻分昼漏和夜漏两种。因为不同季节昼夜长短不等,即在冬夏之间,昼夜漏都随节气的变化而有增损,所以全年不能仅以单一箭尺来测量时间。自古一般以使用41支箭或48支箭为多,而使用箭尺数目和漏刻本身的精确度与其所在的纬度有关。因此,漏刻计时制度主要在解决昼漏和夜漏刻度的分配与箭尺的更换问题。

隋《大业历》(597年~618年)以来,十二时制与百刻制二者配合运用日益明显,每刻细分的数目必是12的倍数,有每刻是二十四分或六十分,其中大都采用一刻是六十分。又因隋唐漏刻发展上已使用多级补偿式浮箭漏,精度上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提供一刻是六十分的客观条件。

两者配合的方法就是:“昼夜百刻,每刻是六小刻,每小刻又十分,故昼夜六千分,每大刻六十分也。其散于十二辰,每一辰八大刻二小刻,共得五百分也。这是古法。”用法如隋《大业历》在二十四节气的日出日入时刻的记载,有卯八刻十九分和辰初刻五十分等。

今人“一刻钟”称呼的由来

到了北宋中期,一时辰已普遍划分为时初、时正两个时段,每小时得四大刻又一小刻,即《宋史·律历志》:“每时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为时正,终八刻六分之二则交次时。”到清初《时宪历》(1645年 ~1911年)施行后,就改百刻为九十六刻,每时辰就得八刻(初初刻、初一刻、初二刻、初三刻、正初刻、正一刻、正二刻、正三刻),一刻相当于今天的15分钟,也称“一刻钟”,沿用至今。一时辰细分为 4 等分与 12 等分的对应名称--这 12 等分的分法,不仅用于 12 时辰,也经常使用于角度的分单位或长度的分单位等。

时以下的计量单位为“刻”,一个时辰分作八刻,每刻等于现时的十五分钟。旧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午时三刻钟(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
刻以下为“字”,关于“字”,广东广西的粤语地区至今仍然使用,如“下午三点十个字”,其意即“十五点五十分”。据语言学家分析,粤语中所保留的“古汉语”特别多,究其原因,盖因古中原汉人流落岭南,与中原人久离,其语言没有与留在中原的人“与时俱进”。“字”以下的分法不详,据《隋书 律历志》载,秒为古时间单位,秒以下为“忽”;如何换算,书上没说清楚,只说:“‘秒’如芒这样细;‘忽’如最细的蜘蛛丝”。
古时计时工具有两种,一是“日晷”,二是“漏”。日晷是以太阳影子移动,对应于晷面上的刻度来计时。日晷不用说了,大家应该在北京故宫里和观象台上见过。漏是以滴水为计时,是由四只盛水的铜壶组合,从上而下互相迭放。上三只底下有小孔,最下一只竖放一个箭形浮标,随滴水而水面升高,壶身上有刻度,以为计时。原一昼夜分100刻,因不能与十二个时辰整除,又先后改为96,108,120刻,到清代正式定为96刻;就这样,一个时辰等于八刻。一刻又分成三分,一昼夜共有二十四分,与二十四个节气相对。注意,这分不是现时的分钟,而是“字”,在两刻之间,用两个奇怪符号来刻,所以叫做“字”。字以下又用细如麦芒的线条来划分,叫做“秒”;秒字由“禾”与“少”合成,禾指麦禾,少指细小的芒。秒以下无法划,只能说“细如蜘蛛丝”来说明,叫做“忽”;如“忽然”一词,忽指极短时间,然指变,合用意即,在极短时间内有了转变。

从十一点起计,每十五分钟一个刻,十一点正为午起,十一点十五分为午时一刻,四十五分为午时三刻,十二点正为正午(午时四刻一般不这样说),到八刻为下一个时辰之始。
第2个回答  2010-04-20
“刻”为时以下的计量单位,一个时辰分作八刻,每刻等于现时的十五分

“字”为刻以下的计量单位,每字相当于现在的五分钟

据《隋书律历志》载,秒为古时间单位,秒以下为“忽”;如何换算,书上没说清楚,只说:“‘秒’如芒这样细;‘忽’如最细的蜘蛛丝”

古时计时工具有两种,一是“日晷”,二是“漏”。日晷是以太阳影子移动,对应于晷面上的刻度来计时。日晷不用说了,大家应该在北京故宫里和观象台上见过。

漏是以滴水为计时,是由四只盛水的铜壶组合,从上而下互相迭放上三只底下有小孔,最下一只竖放一个箭形浮标,随滴水而水面升高,壶身上有刻度,以为计时。原一昼夜分100刻,因不能与十二个时辰整除,又先后改为96,108,120刻,到清代正式定为96刻;就这样,一个时辰等于八刻。一刻又分成三分,一昼夜共有二十四分,与二十四个节气相对。注意,这分不是现时的分钟,而是“字”,在两刻之间,用两个奇怪符号来刻,所以叫做“字”。字以下又用细如麦芒的线条来划分,叫做“秒”;秒字由“禾”与“少”合成,禾指麦禾,少指细小的芒。秒以下无法划,只能说“细如蜘蛛丝”来说明,叫做“忽”;如“忽然”一词,忽指极短时间,然指变,合用意即,在极短时间内有了转变
第3个回答  2010-04-20

王逵著《蠡海集·历数》(见:“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或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典漏刻部总论”):百刻之说,众说纷纷,莫有定论,惟一说类优。以为每刻得六十分,百刻共得六千分,散于十二时该五百分,如此则一时占八刻零二十分。将八刻截作初正各四刻,却将二十分零数分作初初正初微刻各一十分也……又赵缘督一说,将十二时各分八刻,计刻九十六刻为大刻,却将馀四刻每刻分作六十分,四刻作二百四十分,每一时中又得二十分为小刻,如此则一时之中得八大刻,复有二十分小刻,截作初初正初,各得一十分为微刻也。其它或以子午二时各得十刻者,或以子午卯酉各得九刻者,或以夜子时得四刻者,皆非也……然夜子时之说,只是在夜半之前,故称夜子正。如冬至为起历之端而居中气,其前亦系十一月也。是以夜子正在亥时之后,故只有初刻而无正刻;(早)子时却只有正刻而无初刻,其意可见也。(这几段文字记载古代如何用“漏刻”计时的方法。“漏刻”是一种计时的工具,以铜壶储水,漏水滴看刻度来测量时辰。“漏刻”的构造可以参见“古今图书集成”。第一段与第二段文字只是定义一个时辰等于八刻零二十分。第三段讲其它时辰定义的方法有误,第四段是讲子时的定法,由第四段的文字可知,亥时过后的一小时(有初刻,无正刻)为“夜子时”,即23:00 - 24:00这一小时。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48230.html?tp=1_11

第4个回答  2010-04-20
当然有,
古时候一天分12个时辰,1个时辰相当现在2小时,
在细分就是相当与现在15分钟的一刻。
比如说午时3刻,就是相当与现在12点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