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窗户被对面新盖的楼房严重挡光,他们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我家住三楼窗户在东面,对面新盖个高层,距离我家楼房也就十多米,挡住了我们两个单元楼的光线,经我们住户多方面努力,高层开发商同意赔偿,我家挡光情况最严重,能一次性赔偿三千元,别人家都赔偿一千多两千多,但我感觉不合理,请大家帮我参谋一下,谢谢!!
是否应该先找相关部门看一下挡光的程度,万一就值赔偿3000元呢,那这官司就没什么意义了,但我觉得挡光挺严重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你最好了解一下你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你的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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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04
楼主的说法已经很中肯了!如果不服只能到法院解决了!但你也作好赔偿仍不满意的后果!和诉讼的费用.你要权衡好呀!
第2个回答  2006-11-07
的确,如果告的话小市民是负担不起的,最后可能自己损失的不止是3000
第3个回答  2006-11-10
个人认为,3000元太少,应当到法院起诉,全权委托律师操作就好了。
第4个回答  2006-11-04
那就不接受,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