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东西被偷,但是我查到了偷东西人的手机号码,然后报了警,警察查到那手机号码登机的身份信息,就立案说给我侦察,可是过几天,我再问的时候警察给我说他们联系了那个人,但是那人不配合工作不肯到警局,警察说他们也没办法,找不到这个人!!难道就不能手机定位吗??警察说我电视看多了,没那么先进的手段?!!
这~~不是耍我吗?!!我该怎么办啊?!!!
补充三个情况:
1,我去报案的时候,他确实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了的!!填了好多东西,还按手印签名的!!
2,根据这个身份证信息,这小偷住址不在本市,是在本省其他市的!但是肯定他现在居住在本市!
3,我好巧认识一个本市也被偷手机的,他在不同派出所报的案,然后他提供了手机串号后,说都帮他查了,说是可能手机已不在本市,所以有难度!那他们警察怎么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