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购买的装修材料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办公室装修购买的装修材料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016年5月1日实行营改增之后,经营租赁的办公场所发生装修费用,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发生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以参与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装修租赁用办公场所取得专票可否抵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01

可以。

办公室装修购买的装修材料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扩展资料:

办公室装修,购买的装修材料专用发票做账手法: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装修材料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发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可抵扣)

2、如果装修材料金额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科目,然后,分期摊销到相关的费用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税务网—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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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28

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的,只不过不知道你们公司是不是小规模的,如果不是那专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用啊~  所以所以你懂得 点击进入

第3个回答  2018-07-05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办公楼进行修缮、装饰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11-19
1、贵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贵公司对租入资产装修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属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范畴,可以一次性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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