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之所以在政府采购法立法时没有纳入调整范围,是考虑到国有企业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所以并未纳入。
从国有企业采购部门了解到,政府采购法不适用国企采购,招标投标法管不住不招标的国企采购行为,国资委也鲜会考核国企采购绩效,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约束力不强。
不能否认的是,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对国企采购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但从形式上讲,很多国企采购都在依照这两部法律规范进行。国有企业使用公共资金进行招标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因国有企业不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严格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扩展资料:
据《2013年中国采购发展报告》,民企采购交易成本为26.5%,而国企达44.9%,为民企的170%。以广东省为例,2012年广东省国企采购额估算为2.75万亿元,按报告中的比例,一年就要比民企多支付超过5000亿元的采购成本,相当于当年广东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0%。
,有法律人士建议,应修改政府采购法,将国有企业的部分采购行为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莫让国企采购“有钱任性”
国有企业目前尚未纳入政府采购,但是也要遵守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