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分别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直辖市(Zhíxiáshì)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直辖市虽然与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但是直辖市管辖的区与地级市平级,管辖的县与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平级。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中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根据1984和1987年中英、中葡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在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的同时,分别设立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4个直辖市及简称: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5个自治区及简称: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西藏自治区(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2个特别行政区及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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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