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上户口新政策:
第一类:不符合计生政策的“黑户”宝宝们。所需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如果是非婚生育子女随父落户,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第二类: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黑户”宝宝。需要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在按照上面第一类人员的方式登记户口。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方法是:如果是在医院等医疗助产机构出生的,都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不是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比如在家中出生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再到妇幼保健院或者其它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类: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户口被注销后又重新出现的“黑户”人口。向公安机关提供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恢复原有户口。
第四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实际收养的“黑户”。报户口所需材料:先到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证,再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类: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而产生的“黑户”。由原籍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没有在其它地方落实的,在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户口。
第六类:户口迁移证明丢失或过期产生的“黑户”。先向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迁移证,然后到迁入地办理户口。
第七类: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的“黑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中国一方公民的户口簿申请办理户口。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要到有资质的机构做亲自鉴定了。
第八类:其它原因造成的”黑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公安机构调查核实,办理户口。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