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户上户口新政策

2017黑户上户口新政策

黑户上户口新政策:

第一类:不符合计生政策的“黑户”宝宝们。所需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如果是非婚生育子女随父落户,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第二类: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黑户”宝宝。需要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在按照上面第一类人员的方式登记户口。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方法是:如果是在医院等医疗助产机构出生的,都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不是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比如在家中出生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再到妇幼保健院或者其它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类: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户口被注销后又重新出现的“黑户”人口。向公安机关提供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恢复原有户口。

第四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实际收养的“黑户”。报户口所需材料:先到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证,再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类: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而产生的“黑户”。由原籍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没有在其它地方落实的,在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户口。

第六类:户口迁移证明丢失或过期产生的“黑户”。先向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迁移证,然后到迁入地办理户口。

第七类: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的“黑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中国一方公民的户口簿申请办理户口。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要到有资质的机构做亲自鉴定了。

第八类:其它原因造成的”黑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公安机构调查核实,办理户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2017黑户上户口新政策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拓展资料:
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黑户”总人口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
2015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个是反恐工作,另一个就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意见》提出,超生等8类“黑户”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15
你问的是没有户口怎么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05
现在黑户落户政策紧么
第4个回答  2018-01-14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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