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3-31
解除购房合同买方可获赔偿吗
1、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依此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依法、依约解除后,购房者可以请求恢复到签约前状态并要求出卖人(开发商)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所以,买受人可以依照以上司法解释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损失是现实的损失,既得利益开发商不会赔偿。
2、惩罚性赔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对于以上五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