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2、审判委员会的委员: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4)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扩展资料
审判委员会不同于合议庭,它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6、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