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打架斗殴,使甲方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由公安人员出面双方调解,乙方需要赔偿损失,全部金额约5000元。甲方已在调解书上签字画押,乙方不是本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画押,而是乙方的亲属在调解书上签字画押,(公安局人员也没有叫乙方本人去签字画押)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吗?是否有效?请高手指点!!!!!(如果不是乙方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签字的不是法定监护人,说明这张调解书是无效的。试问:公安局是知法人员,为何要这样做呢,有何企图?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