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如题所述

每个地方条件和标准不一样,深圳的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1、申领条件

从2020年3月至12月,失去工作的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失业救济:

(1)在我市按月缴纳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包括在我市缴费未满一年或者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2、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贴。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失业补助标准为990元/月;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标准为297元/月。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将在原标准基础上翻番。

发放失业补贴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人员再就业并参保的,累计缴费时间。领取失业补贴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养老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深圳失业金领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失业补助只能申请一次,不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失业补助申请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从2020年3月起至本通知发布,符合失业津贴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补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贴的次月起,每月进行网上资格认证,并承诺停止领取时告知失业人员。失业人员通过自助渠道认证后,信息系统自动核对身份信息,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对于那些在前一个月失业的人,他们将不能按时得到认证。

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自助渠道补办一次,连续两个月未办理资格证明的,自助渠道将不再允许办理资格证明,需要到社保服务机构申领证明窗口,解释情况。

(3)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未调出(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期满或者停发后,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市社保局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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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5
1、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的困难人员。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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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08

失业金的领取

第3个回答  2020-11-24
我2000年失业一直没有工作是是否能领失业补助金
第4个回答  2020-12-23
我单位2004以前交了社保,现在没工作,只交了医保,现在也没工作可以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