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之前已开的营业税发票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营改增实施以后,之前购买的营业税发票可以用于实施时间之前的地税业务,营改增实施以后发生的业务应使用增值税发票。

税总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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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0
营业税的票据过渡到6月30日,这以后取得的地税发票肯定是不能用了。没有报销的尽快报销吧。5月1号以后发生的费用支出尽可能索取增值税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