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上高中的时候离婚,当时我判给我爸,之后我母亲就没有给过我赡养费,现在她患上了精神病,而且生活部能自理,我想知道,我是不是还有法律上的义务去照顾她?除了我,还有人有这样义务吗?如果我现在出国了,把她一个人放在精神病院,违法吗?
不好意思 我还想问一下 我母亲现在小便失禁 在精神病院需要特殊护理 因为这个钱我现在的工作负担不起 所以我想出国挣钱 如果把她放在精神病院 我出国挣钱 这样违法吗?算遗弃吗?
现在因为她,我连工作都没有了,两天就要去趟精神病院,我根本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我根本负担不起她在医院的费用,我父亲的身体也不好,我还要照顾我父亲,我根本就顾不过来,这种情况下,我照顾不了我的母亲。这样算违法吗?
追答根据你的能力尽到了应有的赡养义务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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