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50万元,汇票票面显示,付款人:A公司,收款人:B公司。我的问题是:

1、如果A公司将此汇票不给B公司,而是持票直接向银行贴现,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需要收款人B公司背书吗?B背书有风险吗?
2、如果A公司将此汇票支付给C公司,需要收款人B公司背书吗?B背书风险有哪些?

1、2两个问题,都需要B公司的背书,因为B公司是收款人,汇票的第一背书人一定是汇票正面记载的收款人,才可以认定汇票的背书是连续的。否则,背书不连续,A、C公司都无法取得票据权利。
B公司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没有什么风险,只要B公司取得合适的对价,就可以转让票据权利。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
第10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31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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