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务承担后是否可以追偿

民法典债务承担后是否可以追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是否可以追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是否可以追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债务承担人如果是债务人,承担债务后不能向其他人追偿;
(2)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哪些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如下: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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