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又犯了新罪,应该撤销缓刑期并且和新罪并罚,所以判处女子方某有期徒刑6年零三个月,罚款1.9万元,并要求将所有诈骗所得归还给受害者家属。
这件事的案发情况。
该案件发生在江西吉安,女子万某因为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关进派出所,在这期间认识了另外一名罪犯邓某。邓某因贩毒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在与邓某相处过程中,万某夸夸其谈,声称自己有关系,只要有钱就可以帮助邓某将死刑改判成死缓。邓某听到可以不用判死刑,内心很开心。但后来想想自己被判的可是死罪,想要改判根本就不可能。于是半信半疑,可当得知改判成缓刑可以马上释放,邓某又动心了。她就将丈夫的联系方式告诉了万某。
万某释放后,不知悔改又重操旧业,以受到邓某委托为由与其丈夫取得了联系,并告诉对方,只需要支付15万元就可以为其改判。但某丈夫知道后并没有犹豫,立马答应对方提出的所有条件,不过唯一要求就是事成后才能给钱,过程如何自己不关心。
不久之后万某告诉对方,事情已经办得差不多了,现在自己需要资金周转,让对方先转一半垫付款。邓某听了有所怀疑,但又不想错失这次营救妻子的机会,随后向对方支付了7.7万元。后来始终没有听到妻子被释放的消息,所以怀疑万某的实际能力,要求对方退款。万某刚开始退还了7000元,但因为无力还款,对方只能选择报警。最后万某因为诈骗再次入狱,这起案件起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告诉大家法律,不容任何人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