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销户提取公积金

如题所述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提取。
但是,因为这是一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提取,原账户注销后不能重新开启,可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不能复活,需要工作单位办理新开个人账户,由单位专办员去办理。具体流程:单位专办员凭数字证书(密匙)直接在网上办结,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身份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
如果在上海社保建立的是一般账户(也就是说在上海首次参保时,男未满50周岁或女未满40周岁),而不是临时账户,可以申请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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