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在2021年2月25日下午17:00前,经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
2.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3. 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5年,且服役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退役时身份为士官的。
4. 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专门职位: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不满5年,且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之间退役或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5. 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原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在本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且在本县乡镇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以上优秀。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职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范围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既可以报考服务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不受招考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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