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3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本次修改最大亮点在于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意味着企业选址建设将出现新途径新可能。

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工程手段,将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筑物的建设。建设用地按其用途通常分为居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等;按其使用性质还可以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权属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建设用地等等。

本次修正案着重围绕的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指的是农村乡镇用于公共设施、住宅以及公益事业的土地,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乡镇的集体建设用地通常 又分为宅基地、公益性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而经营性的建设用地指的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土地部分。

修正前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在本次法案修正前,《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简而言之,个人或单位企业若需要建设用地时,只能选址在国有土地,也就是通过国家征收的土地,而土地征收申请需要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如果目标土地尚未被征收为国有,临时申请则需要政府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组织听证会等等,整个过程是繁琐漫长的。

本次修正案重大创新,一举突破了多年来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打破了国有土地的垄断,放开了一级二级市场,为农民增加了直接性的财产收入。政策放开后,集体建设用地流动性更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为企业或个人选址入驻建设生产融资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

土地入市保障

本次修正案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要求在土地入市前必须由村民集体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或者村民会议中超过2/3的成员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土地入市受黑恶势力或农村家族势力的不良影响。此外,新法案规定入市的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方式交由农民集体外的企业或个人直接使用,并且允许使用者在取得后对土地进行转让、抵押等形式的二次转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开创了农村土地交易的新方式,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意向在相关建设用地选址的企业千万别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