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科普关于重伤中的毁人容貌是这样判定了。
根据我国的《刑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都是可以达到重伤的标准。
1、致残或毁容的,这里的毁容是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2、致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丧失的。
同时,在《刑法》中也规定对受伤程度的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伤情进行详细的分析。
1、眼部损伤,例如:受伤者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或者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等。
2、耳廓毁损,例如:受伤者的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或者耳廓受伤致使严重变形的。
3、鼻部损伤,例如: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的。
4、口部损伤,例如:口部的损失严重影响面容的,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或者是受伤者的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5、面部疤痕,例如:脸部受伤后留下的伤疤比较多,一块面积超过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超过7平方厘米,三个以上的面积超过9平方厘米。
或者有明显的条形疤痕,一条超过5公分,两条超过8公分,三条以上的合计超过10公分,造成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分的外观毁损或功能障碍。
6、其他情况,例如:面神经损害导致一侧面部大部分肌肉麻痹,形成眼皮不完全、口角偏斜;脸部受伤时,脸上有细小的片状疤痕,色素沉着,色素明显减少,占脸部面积的30%;面部和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会出现瘢痕挛缩,对面部和颈部的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