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揭穿有关证人作伪证了,为何法官仍以其作为证人

如题所述

做伪证行为属于违法的,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该案例中法官的做法并无不妥,因为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能作为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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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6
1、当然仍然要作为证人,因为他证人的身份是不能否定的,只不过证人的证词可能不会被法官采信。甚至可能因为作伪证,会被法院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06
哪里的?有这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