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可以申请几次

如题所述

当事人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全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判判定实施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都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人申请再审时,建议应当收集好充足的证据链条,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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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0

民事诉讼审两次,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

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再审是有相应的期限,并不是有无数次的再审可能性,需要申请再审的人要能够把握好机会,比错过最终的时间。

需要申请民诉再审或是具体的申请要求等等,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做的话要进行处理,可以来华律网找寻法律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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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5-18
民事只能申请一次,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如果再审仍然不服,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刑事如果原来是一审结案,可以申诉两次,如果原来是二审结案,一般情况只能申诉一次,有规定刑事案件原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的或者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判决无罪的可以申诉启动二次再审,另外,法院和检察院可以自行启动二次再审(原审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人只能申诉一次)
第3个回答  2014-07-10
只要决定再审后 就不能再申请再审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