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社保迎来5个变化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2020年下半年,社保会有五个变化包括: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年底前城乡居民医保取消个人账户。

1、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人社部今年4月份宣布,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5%,实现“16连涨”。不过,目前只有上海发布了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其余省份尚未发布。

因此,下半年开始,其余省份将陆续发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山东、江西等地均明确是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增加的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会迎来上涨。按照6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人社部、财政部牵头,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2、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保费的减免和缓缴,将继续给中小微企业减轻社保负担,进一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三部门下发的上述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此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这意味着,到年底,所有省份都会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更有保障。这不仅将进一步增强全省基金保发放的保障功能,同时也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4、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意味着养老金领取也是要用社保卡了。近期,广州等多地下发通知,要求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必须要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和银行账户,这样才能正常收到养老金。

5、年底前城乡居民医保取消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19年提出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国家医保局解释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下半年,社保迎来5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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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9

  2020年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中社保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今天小豆就带大家总结一下!

  扩大社保第六险试点范围

  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社保第六险应运而生。其作用是为那些失能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目的在于化解失能人员的家庭护理费用负担。

  早在2016年长期护理险就开始进行大范围试点,试点城市如下:

  

  在2020年9月份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扩大,新增试点城市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取消

  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也就是说,在今年年底之前城乡居民医保中将不在有个人账户,但是之前已经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费用不影响使用。

  社保入税

  在2020年11月初,上海、北京、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11个省市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公告声明,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其实早在之前在国务院、人社部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到,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社保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只是因各地情况不同,所以落实进度也不同,在2020年底全国基本实现社保征收的转交工作。

  取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2020年中社保产生最大的变化就是一次性补缴了,一次性补缴指的是那些在退休之前社保没有累计缴满15年,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补缴之前的社保,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然而这种方式对正常缴纳社保的人来说极为的不公平,以及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现在各地区正在缩紧对一次性补缴的限制。在2021年之后想通过这种方式补缴社保基本是行不通的了,所以现在各位朋友一定要好好缴纳社保。

  医保改革

  在2020年8月份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医保可能有3项重要变化!

  第一,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第二,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第三,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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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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