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编教师,已经见习期满一年,在第二年报考公务员,通过笔试后,教育局不给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是在编教师,刚见习期满一年,工作第二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就大学刚毕业时有个三方协议,未约定服务期。这次考公务员通过了笔试,面试时候需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审,教育局不放人,说我带编走影响他们,我该如何是好,而且算是得罪了教育局领导,以后在这也没有发展。我该怎么办呢?

在编,是有入编手续的。教育局不同意,那就没有办法了。
你还没参加面试,万一面试没通过,又和领导闹翻了,就不划算了。
附:在编(含事业编)人员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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