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可以协议免除吗?

如题所述

  被赡养权利人可以对自己所应享受的被赡养的权利予以放弃,这是被赡养权利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体现,相对应的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即被免除。  
  权利与义务的性质看,权利人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权利人可以放弃权利,相对则免除了义务人的义务,但义务人则不可以自行免除义务。被赡养权是一种相对权,也是一种请求权,是被赡养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赡养是被赡养人与特定赡养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被赡养权利人的被赡养的权利与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是相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被确定为一种法定义务,是赡养义务人必须承担的义务,义务人无权随意处分自己所应负的义务。但笔者认为,法定义务的规定是将义务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上升为法律高度,如果其不履行义务则是违反了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并不代表法定权利人也不能处分自己的权利,法定权利人仍然享有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权,其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应当违反法律。另外,赡养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持续性的义务,这一种义务不同于如给付借款的一次性合同义务,一次性的义务如果被免除即不再存在,权利人也无法再要求义务履行义务,但持续性的义务被免除的话,被免除期间的义务不再存在,但如果权利人要求恢复义务人的义务,则从要求时义务人应当重新承担义务。故被赡养权利人可以要求赡养义务人尽赡养义务,也可以不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当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被免除后,被赡养人也可以随时要求恢复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人自被要求恢复义务时重新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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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995年李某与李大李二就赡养与继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生老病死均由李二一个人负责;李大放弃继承李某的财产,李某的财产全部由李二进行继承。父子三人均在此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十多年来父子三人均相安无事,李某一直随李二生活。但现李某起诉要求李大对其尽赡养义务,要求李大负责其生活起居、生活支出、医疗费用,并且还要承担其从1995年至今所花的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李大答辩称其赡养义务已经被李某免除并且李二对此也是同意的,故其不应当再对父亲李某承担任何赡养义务。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权利人李某能否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李某与李大李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对此争议焦点,形成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李某可以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调解协议是有效的,并且根据调解协议李某不能再要求李大尽赡养义务。被赡养的权利是一种民事上的权利,与赡养义务是相对的,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其有权利免除子女应对其承担的赡养义务。调解协议是李某与李大李二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无法定事由是不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 第二种意见,李某不可以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调解协议是无效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不可以被免除的,权利人也无权免除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免除法定义务的协议是违法的,故调解协议也是无效的。李某可以要求李大尽赡养义务并承担以前免除期间的赡养费用。 第三种意见,李某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征得另一赡养义务人李二同意的情况下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调解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李某提出不再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时,调解协议则不再发生效力,李大应当从李某要求时对李某尽赡养义务。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从权利与义务的性质看,权利人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权利人可以放弃权利,相对则免除了义务人的义务,但义务人则不可以自行免除义务。被赡养权是一种相对权,也是一种请求权,是被赡养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赡养是被赡养人与特定赡养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被赡养权利人的被赡养的权利与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是相对的。被赡养权利人可以对自己所应享受的被赡养的权利予以放弃,这是被赡养权利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体现,相对应的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即被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被确定为一种法定义务,是赡养义务人必须承担的义务,义务人无权随意处分自己所应负的义务。但笔者认为,法定义务的规定是将义务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上升为法律高度,如果其不履行义务则是违反了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并不代表法定权利人也不能处分自己的权利,法定权利人仍然享有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权,其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应当违反法律。另外,赡养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持续性的义务,这一种义务不同于如给付借款的一次性合同义务,一次性的义务如果被免除即不再存在,权利人也无法再要求义务履行义务,但持续性的义务被免除的话,被免除期间的义务不再存在,但如果权利人要求恢复义务人的义务,则从要求时义务人应当重新承担义务。故被赡养权利人可以要求赡养义务人尽赡养义务,也可以不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当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被免除后,被赡养人也可以随时要求恢复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人自被要求恢复义务时重新承担赡养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29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其法定义务不可以协议免除。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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