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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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3
从2000年5月一日起实施。
第2个回答  2020-11-23
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本条例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含放大或缩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条例》第43、44条明确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给予警告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
1999年12月28日

施行日期
200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