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法官有违法行为造成冤假错案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投诉

法官在庭审中有意提醒对方讲话,在庭审完毕又暗示对方在记录上修改记录,进行枉法判决的行为,这位法官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仼

不是投诉或举报,如果是一审的,直接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推翻原判决。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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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7
中央有文件,法官判冤案错案不能追究法官本人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8-03-07
过去是向检察院、现在是向监察委员会!
第3个回答  2018-03-12
向纪委或检查院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