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迁后户口能不能一直挂在原地址不迁走?会不会被强制迁走?

原来是黄浦区的,拆迁后分的房子在郊区(佘山),是期房等它造了两年半,现在已经造好了,在去年10月份就已经办理了交房入户的手续并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户口还是在原来被拆的黄浦区那个地址挂着,那里早就变成规划中的一大片绿地了,请问可以一直不迁一直挂在那里吗?还是说会被强制迁到新房地址?说实话因为新房实在太偏太远了,所以打算过阵子卖掉然后再在靠近市区的地方重新买房,所以根本没打算把户口迁过去,打算一直作为没有任何户口的空房。

拆迁违法,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追问

不知道也就算了,你这不叫答非所问,你这叫睁眼说瞎话乱回答,请问我的问题你看了么?理解我的问题关键点在哪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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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8
是挂社区公共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