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补充累积损失量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累积损失量:轻度30-50ml/kg;中度50-100ml/kg;重度100-150ml/kg。

输液总量:轻度90-120ml/kg;中度120-150ml/kg;重度150-180ml/kg。

该患儿10kg,应补充的液体为:10kg×120~150ml/kg=1200~1500ml。

体液丢失约为:10kg×50~100ml/kg=500~1000ml。

累积损失量指发病至治疗前因腹泻、呕吐、出汗等原因导致的水和电解质成分的丢失量的总和。累积损失量的判定主要根据临床上的脱水的程度来判定。如轻度脱水的患者,其体液丢失量占体重的3%~5%;中度脱水时体液丢失量占体重的5%~10%;重度脱水时丢失量占体重的 10%~15%。因此,体重的损失是判断累积损失量的比较可靠的标准。凡体重损失超过1%以上者,均可以认为该患者存在体液的丢失。积损失量指发病至治疗前因腹泻、呕吐、出汗等原因导致的水和电解质成分的丢失量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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