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有负债的情况下注销营业执照的,应该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的登记,在债务清偿结束的时候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已实行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日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以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
工商总局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在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仍存在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工商总局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还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告。
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工商总局特别指出,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