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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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9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 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 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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